各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湖北省教育厅《关于2015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现将我校2015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请高校教师资格的对象
申请高校教师资格的对象为承担学校1年及以上教学任务且未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的在编在岗人员,包括:学校专职教学人员、已选择教师系列的专职学生辅导员、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近2年来承担有临床教学任务,系统讲授教学计划内1门以上课程,并具有卫生系列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
二、申报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个人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9月21日8:00-10月9日24:00。
注意事项:个人网上申报须根据系统提示进行网上注册,如实、准确、完整的填写申请信息。申请人必须在网报系统中上传提交近期免冠.jpg格式电子档照片,照片文件必须符合系统中注明的相关要求(尺寸是114像素×156像素,大小在19K以内,并且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的照片为同版)。请申请人牢记报名号、密码等资料信息。
(二) 现场确认
确认时间:9月22日-10月12日(有效工作日)。
确认地点:学校人事部师资工作办公室。
申请人到现场确认需携带的材料(各附属医院由单位人事处初审并在截止日期前2天集中报送)包括:
1.网上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A4纸、正反两面打印;
2.身份证复印件1份;
3.1寸照片1张,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同版;
4.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境外学习者须提供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1954年1月1日前出生、或具有教授、副教授职务、博士学位者可免),从事汉语教学的教师需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甲等及以上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6.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代替修学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原件及复印件1份,具有教授、副教授职务或博士学位者可免;
7.所在学院(二级单位)提供的新聘教师面试试讲考核通过证明,具有教授、副教授职务者可免;
8.学校专职教学人员由本科生院或研究生院教务管理系统打印最近1年教学任务(课表),附属医院教学人员由医院教学办公室提供课表(不含社会培训讲座类课程),教师系列的专职学生辅导员承担的课程由学生工作部门出具证明,上述材料由提供材料的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9.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附件1);
10.近1年内体检表复印件1份;
11.学校申请人需提供校园卡或岗位调令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附属医院的申请人需提供单位人事处统一出具的在编在岗证明;
另外,申请人符合上述第5、6、7项免试条件的,须提供相应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教师资格证书补发和换发
教师资格证书因遗失或毁损需要补发、换发的,原证书持有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附件2)原件2份;
2.往年提交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1份;
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
4.申请补发证书的还需提交1个月以前刊登在公开发行报刊上的《证书遗失声明》原件,申请换发证书的需提交损毁的证书原件。
联系人:李炳发;联系电话:027-68754199。
特此通知
附件:1.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2.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
3.申请教师资格网上报名须知
武汉大学
201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