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硕士研究生培养单位、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为了有利于创新人才的培养,加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对我校2016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新增列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基本条件
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各培养单位应加强对研究生指导教师“师德师风”考评,坚决杜绝 “学术不端行为”。在研究生导师考核、遴选工作中严格实行“学术不端行为”一票否决制。2016年新增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遴选的基本条件、遴选程序见《武汉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暂行规定》(武大研字[2015]6号)http://www.gs.whu.edu.cn/index.php/index-view-aid-7271.html。
为加强复合型、创新型高层次人才的培养,提高研究生创新能力,学校鼓励团队联合指导硕士研究生,鼓励跨学科担任硕导。外单位专家在我校申请担任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者应提供与我校科研合作的证明材料以及所在单位的推荐意见(包括申请人的职称、学术水平、承担的科研项目等)。
二、工作程序
1、个人提出申请,填写《武汉大学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附件1),提供科研成果和科研经费的有关证明材料(统计截止日期为2015年4月30日)。
2、各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申报人的材料并以无记名方式表决,作出是否同意申请人担任硕士生指导教师的决议。学院将审议通过的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也要统计填入《武汉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汇总表》(附件2),报研究生院学位工作处。
3、遴选工作实行回避和监督制度。凡申请拟担任研究生指导教师者及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人员,不得参与有关评议及遴选的组织领导工作,不得以任何方式对评议和遴选工作施加影响。遴选工作接受纪检、监督部门和广大教师干部的监督。
学校将新增的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在研究生院网上公示两周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三、时间安排
个人申报日期为2015年5月1日—5月14日,6月5日前各培养单位学评分委员会完成审核、评议、复议,申报材料6月10日前交研究生院学位工作处,由学位工作处复审并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联系人:孙老师,电话:68754135。
武汉大学研究生学位工作处
201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