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根据《武汉大学职员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武大人字[2001]5号)、《武汉大学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武大人字[2011]85号)精神及2013年工作安排,现将2013年职员评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员职数的分配方法
根据教育部下达的各级职员职数和学校职员聘用情况,我校职员实行按岗聘用,依工作业绩、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晋升的评聘制度。五、六级职员的职数由学校确定,机关、学院、综合(含直属单位)分类下达,差额晋升。七级及以下职员根据各单位实际在岗情况,按文件规定条件聘用。
二、岗位评聘范围
(一)现任六级及以下职员;
(二)因工作需要调入、转入管理岗位尚未聘用职员的人员;
(三)新录用并从事管理工作的毕业生。
三、岗位评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具备相关知识、能力,并履行了规定的岗位职责;
2.近5年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新入职定级未满5年的,聘用现职级以来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
(二)五级职员申报条件
1.任六级职员5年及以上;
2.具有研究生学历(1955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者可放宽至本科学历),或者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
3.主持撰写学校(学院)的相关规章制度;
4.在六级职员岗位聘期内,须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公开发表同本职岗位相关研究成果5篇(部)及以上。
(三)六级职员申报条件
1.任七级职员4年及以上;
2.具有本科学历(1955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者可放宽至专科学历);
3.在七级职员岗位聘期内,须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公开发表同本职岗位相关研究成果3篇(部)及以上。
(四)七级及以下职员
1.现职级满3年及以上;
2.具有本科学历(1955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者可放宽至专科学历);
3.在现职员职级岗位聘期内,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公开发表与本职岗位相关研究成果(论文、专著等)2篇(部)。
(五)调入、转入管理岗位的人员,符合学校职员聘用资格和条件者,可以申报相应职员职级。
(六)对于符合学校职员聘用资格和条件的新录用毕业生,大学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研究生毕业的研究生,聘为十级职员;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聘为九级职员;研究生毕业并获得博士学位,聘为八级职员。
(七)新提任中层正职、中层副职、内设机构主任、副主任等职务套转相应职员职级的人员,本次也一起填表申报,但须符合相应职级的考核、学历、研究成果条件要求。
(八)2012年1月及以后退休且符合五、六级职员职级评聘条件的人员,2013年1月及以后退休且符合七级及以下职员职级评聘条件的人员,可以申报相应职级。
(九)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聘用或晋升高一级职员:
1.聘期内出现重大工作失误者;
2.受纪律处分,处分尚未解除者。
四、评聘组织
(一)学校成立职员评聘委员会。学校职员评聘委员会在校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学校职员评聘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人事部(职工管理办公室),负责职员评聘的日常工作。高级职员评审委员会分为机关、学院、综合(含直属)三个评审组,负责高级职员的评审。
(二)二级单位成立职员评审小组,由5—9人组成,设组长1 人,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二级单位职员评审小组负责本单位高级职员的资格审查、推荐及中、初级职员的评审工作。
五、申报材料
(—)高级职员申报材料
1.《武汉大学职员职级申报表》(原件1份)。
2.《武汉大学高级职员评审综合表》(原件1份、复印件10份)。
3.研究成果、项目、获奖证书等复印件1份(原件复核后退回本人)。
4.主持起草的学校或二级单位规章制度、研究报告或重要改革报告复印件及单位鉴定意见。
5.单位提交《五级职员单位推荐汇总表》、《六级职员单位推荐汇总表》(原件1份)。
(二)中、初级职员申报材料
1.《武汉大学职员职级申报表》(原件1份)。
2.单位提交《七级及以下职员聘用一览表》(原件1份)。
六、评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12月26日前,各单位布置评聘工作;
(二)12月26-1月6日,个人填报申报材料;各单位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公开展示申报人员的材料;单位职员评审小组评审、评审结果公示;
(三)1月6-10日,各单位向学校职员评聘委员会办公室(人事部职工管理办公室)报送将评议、推荐结果和相关材料;
(四)1月10-1月18日,学校职员评聘委员会办公室对各单位报送职员人选情况进行资格、条件、程序审查;
(五)2月16日-3月16日,学校召开高级职员评审会,通过名单公示后发文聘用。
七、有关说明
(一)各单位要严格评审工作纪律和程序,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
(二)任职年限按实足年月计算。计算任职年限、年龄、论文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31日。纪律处分期不计入任职年限;
(三)《武汉大学职员职级申报表》、《武汉大学高级职员评审综合表》、《五级职员单位推荐汇总表》、《六级职员单位推荐汇总表》、《七级及以下职员聘用一览表》请到人事部主页“下载中心”下载。
特此通知
武 汉 大 学
二○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