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2014年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实施办法》(附件一)的相关规定,我校今年继续开展“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请人应为正在国外留学的“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联合培养博士生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国内指导教师。
2、已获国外大学或机构正式邀请信,邀请方须为派出学生的外方指导教师或外方指导教师所在院校/机构主管部门。
3、与留学院校国外导师有实质性合作,且有较强国际交流能力。
4、在外交流访问时间不得少于四周。凡不足四周者国家将追缴相关费用并影响所在单位今后本项目的选派计划。
5、申请时年龄不超过60岁。
二、申报时间及申报材料:
2014年3月1日前申请人向研究生院206室递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武汉大学2014年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申请表》(附件二)、外方邀请信(应明确出访时间)、主要科研成果(不超过3页)及外方合作导师介绍。
三、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委为派出人员提供在外一个月的奖学金生活费及往返国际旅费。
四、遴选程序
1、项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学校负责选拔推荐工作。
2、确定推荐人选后,研究生院将组织导师于3月20日—4月5日统一进行网上报名(具体见附件三)。
希望各培养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动员符合条件的博士生导师积极申报。
研究生院培养处
2013年12月11日
请有意者于2月底前与叶雯老师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