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导师论坛质量,规范管理,特对导师论坛的资助方式进行相应调整, 具体要求如下:
一、资助形式
采取日常讲座以学院资助为主,高水平讲座由学校与学院共同资助的形式。高水平讲座的申请条件如下:
1、主讲人应为本学科领域具有重要影响力和学术声望的专家学者。
2、选题应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突出的学术价值和重要的现实意义,有利于促进学术交流、传播先进文化;
3、以讲座为主要形式,参与人员不少于50人。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该项资助:
1、国(内)外专家的正常授课;
2、教研室组织的学术讨论、答辩活动;
3、导师组织研究生开展的小型学术讨论或座谈;
4、国内外学术会议的主题发言和分会场发言;
5、学校其它部门已经给予资助的。
三、资助标准:
1、主讲人为校内外院士、我校人文社科资深教授,每场资助1000元;
2、主讲人为海外一流大学终身教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等,每场资助800元;
3、主讲人为校内外教授(含海外一流大学终身副教授),校外500元/场,校内300元/场,各培养单位可酌情对校内导师给予补贴;
资助经费可用于支付劳酬、往返旅费、办公经费等。
四、办理程序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各培养单位应加强研究生导师论坛的管理,根据高层次人才培养的需要加强导师论坛管理的计划性,统筹设置。
2、申请单位应提前三天提交填写好的《武汉大学导师论坛资助项目申请表》(见附件)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事后补交的不予资助)。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交研究生院培养处204办公室审核备案,联系人:方老师,联系电话:027-68754026。
3、研究生院将对审批通过的导师论坛举行情况进行检查,若实际情况与申请表所填信息不符则取消资助。
4、通过审核获得资助的导师论坛在举办后凭相关单据到研究生院报销。
5、本通知下达以前已经举办的导师论坛将按照2011年的标准进行统计和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