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一、推荐范围
1、2012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分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推广类)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专利奖,共四个奖种。
2、已获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拟申请由教育部推荐201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简称直报项目),可按有关要求申报参加教育部国家奖遴选。
二、推荐条件
1. 凡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项目,须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教育部〈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教技发厅[2001]1号)的有关要求,在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专利处办理科技成果登记。具体注意事项可查看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网站(www.cutech.edu.cn)“科技成果”--“成果登记”栏的“如何进行成果登记”。 2、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的项目,其主要论著必须是2011年10月底以前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专著,并得到了同行学者的相应评价。对涉及与国外合作完成的研究项目,应当由国外合作者或机构提供书面证明,说明我国学者在该项研究中的学术贡献。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所列完成人和单位必须是10篇代表性论文、专著的作者和署名单位。
3.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的项目,需实际应用一年以上,并已获授权发明专利。对于未授权发明专利的,需按照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要求进行查新,并通过鉴定。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项目完成人一般不超过6人,且必须每人都有对应的发明点内容,不可两人共用一个相同的发明内容。
4.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需具有自主创新的成果,一般应通过鉴定,实际应用一年以上并已经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根据项目的特点按相应类别推荐。其中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推广类)的项目,需实际应用三年以上或获得部委(省)级(含)以上奖励满二年且其后推广工作突出。
5.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专利奖的项目,应为已获授权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单件专利,经实施后,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6.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项目,不得使用任何已经获得省部级和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内容,只能是其后的新进展、新成果,否则视为重复报奖。
7. 直报项目不得有已被推荐参加2012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项目的内容。直报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发表(出版)时间必须为2010年2月28日前,且“代表性论文”的主体工作是在国内完成;直报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的整体技术必须是2010年2月28日前首次应用,对有行政审批要求的项目必须提交相关部门审批证明。
8. 所有推荐项目的经济效益应出具主要生产、应用单位财务部门核准并加盖公章的证明(须有一份原件),并按推荐书中的各项要求一一填写。
三、推荐程序
请相关单位积极组织项目申报,根据《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推荐工作手册》(附件2)和《武汉大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形式审查表》(附件3)要求认真准备材料。
1.6月29日前各单位填写《武汉大学拟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情况汇总表》(附件1),上报拟推荐情况。
3.7月6日前完成成果登记,将《科技成果登记表》(一式两份)和导出电子版、审查材料及成果登记费交平台成果处。详见《武汉大学关于教育部科技成果登记的通知》。
4.8月27日—8月31日,成果完成人、所在单位、平台成果处共同完成申报材料的形式审查,审查合格后分配上传密码。
5.9月2日前完成推荐书主件(DAT文件)、附件(扫描图片)的网络上传。
6、9月4日将书面推荐材料交至平台成果处。
四、书面推荐材料要求
1、《武汉大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形式审查表》1份;
2、书面推荐书和附件材料一式三套(含1套原始件,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
3、每一推荐项目需交纳项目评审费300元。
联系电话:68772136
联系人:陈 丹 13871386125
孟 敏 13995650032
武汉大学科发院平台成果处
2012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