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北省教育厅部署, 2011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已经启动。现就申请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1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仍实行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网上报名成功后,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二、认定范围。高校教师资格人员认定范围严格限定为: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学校在职或拟聘专任教师(专职从事学生工作的辅导员),医学院临床教学人员(附属医院中,由学校人事部门纳入学校教师管理、系统讲授教学计划内一门以上的课程、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职务或医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教学人员)。
三、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学历要求严格按照《教师法》有关规定标准执行,教师资格认定中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毕业的学历为有效学历。
四、申请人员普通话需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凡1954年1月1日前出生或具有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可免试普通话。从事汉语教学的教师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五、申请人均应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申请高校教师资格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或高校教师岗前培训)。教授、副教授和师范类毕业生可免试。
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在申请认定与考试类别相应的教师资格时有效,不能跨类别使用,合格证书暂不设有效期。
六、申请人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规定执行。我校教师资格体检指定医院为校医院。体检医院必须根据体检标准对申请人进行体检,并对体检情况现场做出结论,“体检结果”要注明“合格”或“不合格”字样。
七、根据《教师法》有关规定: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八、申请认定工作安排
(一)、报名网站
(二)、网上报名时间
2011年10月1日—2011年10月8日。
(三)、网上报名流程
1、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左侧“网上申报”图标或上方“网上申报”栏目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根据系统提示进行网上注册。申请人须严格根据规定,选择任教学校所在地的省份(湖北省)及认定机构(湖北省教育厅),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并根据各现场确认点的确认范围,选择正确的现场确认点(申请人所属高校)。 2、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的填写申请信息(特别提示:“工作单位”须严格按所在学校校名全称填写,不得任意增加或减少其名称;“本人简历”按填表说明从本人小学毕业后填起。如因信息填写不规范或不完整造成不能认定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负责)。
3、申请人必须在网报系统中上传提交近期免冠.jpg格式电子档照片,照片文件必须符合系统中注明的相关要求(尺寸是114像素×156像素,大小在19K以内,并且必须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为同一版)。
4、核对所填报名信息。
5、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
6、提交成功后,系统返回此次报名生成的报名号,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7、请申请人自行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A4纸正反两面打印),并下载“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表,如实填写并打印交所属学院人事秘书盖章。
8、报名结束以后,请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四)、网报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
2011年10月10日—2011年10月18日(有效工作日)。
2、现场确认地点:学校人事部109室。
3、现场确认申请人应携带以下资料,材料不齐全的,将不予受理:
(1)网上报名报名号;
(2)经网上报名后打印出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3份;
(3)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份;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或免试证明;
(6)非师范专业学历提供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或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原件、复印件,师范专业学历提供原始学籍档案和教学实习档案复印件(档案管理单位需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7)思想品德鉴定材料1份;
(8)医院(必须是学校校医院)出具的体检表(体检化验单必须附上)1份;
(9)非师范专业学历提供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表(面试、试讲)各1份;
(10)学校出具的拟聘专任教师证明材料(专任教师劳动合同,专任教师岗位调令、教师类职称证书等)原件、复印件1份,辅导员岗位等同教师岗位;
(11)由教务处教务管理系统打印的最近一年以上教学任务(课表)(加盖教务处公章),辅导员课表可由学工部门提供;
(12)副教授、教授或获得博士学位者可以免试普通话和教育学、心理学及专业技能测试,符合免试条件者,须提供相应的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份;
(13)一寸彩色照片1张。
复印件统一用A4纸按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普通话证书、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非师范专业)、学校出具的拟聘专任教师证明材料顺序装订好。
九、工作要求:
1、各单位组织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等前期材料准备工作应于现场确认前完成,现场确认的同时必须缴纳申请人员完整申报材料装订本。
2、对遗失和毁损的证书需要补发和换发的,于本次申请认定受理材料时间内一并受理。
3、各单位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联系人联系。
联系人:蒋英
电话:68754011 138712897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