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十二五”计划2012年新增课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11/06/10点击量:
各院系及有关单位:
  卫生部、总后卫生部关于《“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十二五”计划2012年新增课题申报指南》的公告已经发布(http://www.moh.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hkjjys/s3578/201106/51980.htm),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创新药物研究开发
  2.药物大品种技术改造
  3.创新药物研究开发技术平台建设
  4.企业创新药物孵化基地
  5.新药研究开发关键技术研究
  6.国际合作项目
  具体内容和要求,请查看《“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 “十二五”计划2012年新增课题申报指南》(附件1)

二、申报条件
  1.我校在职人员,年龄原则上在57周岁(含)以下;
  2.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已获得博士学位2年以上并有固定单位(不包括在站博士后);
  3.在课题执行期间,每年(含跨年度连续)累计离职或出国时间不超过6个月;用于所申请课题的研究时间不少于本人工作时间的50%;
  4.过去5年内在申请和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中无不良信用记录。
  5.有正式的合作协议或受聘于武汉大学的港澳台和海外华人科技人员,也可作为课题负责人。要求合作期或聘任期覆盖课题的执行期,且每年在课题责任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必须由学院出去证明材料。
  6. 在“十二五”计划中,每人最多可参与两项本专项课题,且只能作为课题负责人承担一项本专项课题。作为本专项“十一五”计划第一批、第二批课题的课题负责人,且申请延期验收者,不得牵头申报本批课题。本专项“十一五”计划第三批在研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本批课题。

三、申报工作安排
  1. 通过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门户网站(http://www.nmp.gov.cn)下载区中下载课题申报软件,填报申请书(附件2)。并填写课题申请书基本情况表(附件3).
  2. 课题申报资料填报结束后应当通过申报软件用A4纸打印,左侧平装成册,同时通过申报软件以光盘形式导出电子版(.KAS格式)。
  3. 于2011年7月3日之前,将课题申报材料(申请书和基本情况表)一式12份及电子版(光盘)交到学校科发院
联系人:陈秀红,姚漓
联系电话:68773977,68775882

                        武汉大学科技发展研究院
                          2011年6月10日
2011新药重大专项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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