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硕士研究生培养单位、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为了有利于创新人才的培养,加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对我校2012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新增列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基本条件根据《武汉大学遴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暂行规定》(可从研究生院网页下载http://www.gs.whu.edu.cn)的有关规定,凡符合条件者均可申报。外单位专家在我校申请担任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者应提供与我校科研合作的证明材料以及所在单位的推荐意见(包括申请人的职称、学术水平、承担的科研项目等)。加强复合型、创新型高层次人才的培养,提高研究生创新能力,学校鼓励团队联合指导硕士研究生,鼓励跨学科担任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二、工作程序
1.个人提出申请,填写《武汉大学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附件一可从研究生院网页下载),提供科研成果和科研经费的有关证明材料(统计截止日期为2011年3月30日)。
2.各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申报人的材料并以无记名方式表决,作出是否同意申请人担任硕士生指导教师的决议。学院将审议通过的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也要统计填入《武汉大学2012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汇总表》(附件二)(可从研究生院网页下载),报研究生院学位工作处。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将在研究生院网上公示两周,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三、时间安排
1.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工作与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工作同步进行。
2.申报日期为4月1日—4月14日,6月10日前各培养单位学评分委员会完成审核、复议,申报材料于6月11日交研究生院学位工作处(联系电话68754139,电子邮箱xlwhu@126.com)。
研究生院学位工作处
2011年3月30日
武汉大学2012年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doc
武汉大学2012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