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各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纪监委关于严肃财经纪律、严格经费管理的相关规定,更加规范学院对货物和服务分散采购项目的备案审批管理,杜绝招标环节中存在的风险漏洞,根据武大采购字〔2018〕1号与武大采购字〔2019〕2号文件要求,现重新制定审批流程如下:
一、凡报送审批的备案项目,其备案金额与经费来源须符合武汉大学货物和服务分散采购(下称“分散采购”)的相关文件要求;
二、报送人将满足分散采购条件的项目在“武汉大学电子化采购平台”上登记备案;
三、分散采购项目评审小组成员需在项目论证会议纪要上签字,并将纸质版交至1104办公室留档;
四、分管院领导完成分散采购项目备案审批;
五、上述流程自2020年6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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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