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玉溪市2022年计划面向国内高校招引优秀毕业生,作为党政储备人才培养,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范围
符合玉溪市急需紧缺专业需求的“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或相当层次高校)以及“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的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
“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或相当层次高校)范围为:首批42所“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36所、B类6所)及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
“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范围详见:《教育部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
招引对象为2022年全日制毕业生,不含单位定向生、委培生、在职攻读学历学位学生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和独立学院的毕业生。
二、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诚拥护“两个确立”,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综合分析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能够积极主动服务玉溪经济社会发展,志愿到基层工作,服从组织安排。
3.学习成绩优异,基础知识扎实,必修课程无重修或补考,已取得博士、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书时间为准,含当年毕业并能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毕业生)。
4.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4月21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1年4月21日及以后出生)。
5.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公务员考录规定的体检要求。
6.承诺在玉溪服务期不少于7年(含试用期)。
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硕士、博士研究生本科阶段在“双一流”大学就读,担任过校级或院级主要学生干部,或获得校级以上奖励人员;同等专业条件下,优先引进首批“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大学毕业生。
(二)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
1.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因严重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2.2022年4月20日属现役军人、在读非2022年毕业生、在编的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被开除公职、吸毒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以及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三、政策待遇
(一)岗位安排。引进人员聘用为事业单位在职在编正式工作人员,享受所在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及福利等待遇。
(二)购房补助。按照学历及是否承担省级以上科研项目分别提供购房补助。
购房补助在试用期满定岗分配后开始发放,第1年兑付购房补助的40%,第2年至第5年每年兑付15%。非本地引进人员在试用期内安排入住人才公寓。
(三)培养选拔。引进人员作为玉溪市党政干部储备人才,由市委组织部负责具体管理,全市统筹、整体联动、一盘棋调配。入职3年后,表现特别优秀、认可度较高、实绩明显的,原则上可按公务员调任相关规定,有计划调任至与所任职单位对应层级党政机关工作,也可根据工作需要或个人意愿,继续留在所任职事业单位或到玉溪市所属国有企业工作。
四、方式和程序
(一)发布公告。在玉溪市市级媒体及相关高校网站发布公告。
(二)报名。每名报名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名采取个人自愿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填写《玉溪市党政干部储备人才专项报名推荐表》,连同本人身份证、经历业绩等相关证明材料,以扫描的方式制作成电子文档(格式为JPG或PDF,图像清晰)及电子版《基本信息表》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ynyxrcyj@163.com,邮件标题固定格式为:“岗位+学校+专业+学历+姓名”(如:玉溪市纪委市监委下属事业单位+xx大学+法学+硕士研究生+张三)。不符合招引对象资格条件的视为无效报名。
报名不收取报名费,报名时间为2022年4月20日09:00至5月7日18:00,非报名时间段报名视为无效报名(以电子邮件到达报名邮箱时间为准)。
(三)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根据报名人数并综合考虑毕业院校、专业、学历学位、学业水平、获得奖励、担任学生干部、经历业绩等因素,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必要时增加笔试环节),并通过电话、短信或邮件方式反馈,未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恕不另行通知。
(四)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面谈、体检统一安排在玉溪市集中开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来玉期间免费提供住宿。无法联系或未按时到场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需现场提供《报名推荐表》(A4纸双面打印)、本人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任学生干部情况、奖惩情况、文稿发表情况、经历业绩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谈环节。
(五)面谈。面谈主要测试语言表达、逻辑思维、沟通协调、综合分析、应变创新等方面能力。
(六)体检。组织体检人员到指定体检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标准进行,首次体检费用由组织方承担。体检时,体检医生与报考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体检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在2个工作日内可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到上一级医疗机构进行一次全面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七)考察。由用人单位进行考察,主要考察拟引进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八)公示。体检及考察合格的拟引进人员在玉溪市市级媒体公示7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
(九)递补。若在面谈后续环节中因本人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由用人单位与主管部门决定是否递补;若在公示期间或期满后本人自动放弃,不再安排递补。
(十)聘用。拟引进人员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列为“党政干部储备人才专项”进行管理;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问题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引进人员在接到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未经用人单位同意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拟引进人员在报名后至聘用之前已被其他单位录用为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或聘用为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十一)其他要求。
1.报名人员在过程中,应及时关注相关网站、微信公众号了解招引工作进程和有关事项的通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若因本人未及时关注相关网站、微信公众号或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负。
2.资格审查贯穿招引全过程,对违反考聘纪律、填报虚假信息报名或在招引各环节弄虚作假的考生,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已经受聘的,一经查实,解除合同,予以清退;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保守工作秘密,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对违反规定的,将依法给予组织处理或处分。
4.来玉溪参加集中资格复审、面谈、体检的考生须按要求在“云南健康码”上进行健康申报并遵守当地疫情防控相关要求。仍在隔离治疗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恕不安排来玉。
未尽事宜由中共玉溪市委组织部、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招引相关政策咨询电话:
中共玉溪市委组织部:0877-2021406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7-2013957
中共玉溪市委组织部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18日
附件:(扫码下载)
1.玉溪市2022年“党政干部储备人才”专项岗位表
2.玉溪市党政干部储备人才专项报名推荐表
3.基本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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