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民族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引进宣讲】

发布时间 : 2019/04/18点击量:

贵州民族大学创建于1951年5月17日,隶属贵州省人民政府,是新中国创建最早的民族院校之一,是贵州省重点建设高校、贵州省人民政府和国家民委共建高校、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等次高校,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培养高校。学校现有两个校区,花溪校区坐落于山清水秀、被誉为“高原明珠”的贵州风景名胜区贵阳市花溪区,大学城校区坐落在产城融合创新、生态文明示范的贵安新区,占地面积共2514亩、校舍面积共73万平方米。学校有纸质图书233万册、电子图书124万册、数据库及信息平台52个、数字资源50TB、电子期刊1397157册。

学校拥有一支结构合理、发展趋势良好的师资队伍。现有教职工1647人,其中正高职称人员171人(其中二级教授10人),副高职称人员636人;具有博士学位人员358人,博士生、硕士生指导教师536人。其中,有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中国工艺美术大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教育部新世纪优秀科技人才、贵州省核心专家、贵州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黔灵学者”、贵州省省管专家、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贵州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学术带头人、贵州省高校教学名师等近百人。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0034人(本科生18845人,硕士研究生1137人,博士研究生52人),另有合作办学独立学院本科生11013人。自建校以来,为社会输送10余万名各级各类人才,成为贵州乃至西南地区各行业和学科领域的骨干力量。

经过68年的建设发展,学校已经发展成为以人文科学、社会科学、工学为主要学科,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等9个学科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大学;形成了以本科教育为主体,研究生教育、预科教育、继续教育协调发展的办学格局。学校设有商学院、法学院、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民族文化与认知科学学院、文学院、外国语学院、传媒学院、数据科学与信息工程学院、机械电子工程学院、化学工程学院(民族医药学院)、生态环境工程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旅游与航空服务学院、音乐舞蹈学院、美术学院、体育与健康学院等19个教学学院;设有预科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研究生院、国际教育学院等管理与教学机构;设有合作办学独立学院人文科技学院;建有信息与数据中心、工程技术人才实践训练中心、图书馆、学报等教学辅助单位。

学校目前设有74个普通本科专业,10个一级学科硕士点,64个二级学科学术型硕士点,8个类别17个领域专业学位硕士点, 1个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6个研究生工作站。国家级建设平台有4个国家级特色专业,3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1门国家级精品视频公开课。有2个国家民委重点学科,3个国家民委人文社科研究基地;有4个区域一流学科,12个省级重点学科(其中5个省级特色重点学科),3个区域一流专业,8个省级特色专业,7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3个区域一流课程群;有1个省级重点实验室,4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2011省级“协同创新中心”,3个贵州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基地,4个省级研究生教育创新基地,2个省级人才培养基地;有2个区域一流师资团队,5个省级教学创新团队,1个省级科技创新人才团队。

学校高度重视科研工作。设有社会建设与反贫困研究院、民族地区公共政策研究院、贵州民族艺术研究院、贵州山地旅游与民族经济研究院、西南夜郎文化研究院、西南傩文化研究院、水书文化研究院、法学研究院、贵州民族科学研究院、贵州世居民族文化研究院、民族建筑设计研究院、贵州茅台镇酒文化研究院和“多彩贵州”文化协同创新中心、民族文化产业发展研究中心、民族文化大数据产业发展研究中心、喀斯特湿地生态研究中心。另外,贵州省民族文化学会、贵州省苗学会、贵州省布依学会、贵州省侗学会、贵州省彝学会、贵州省土家学会、贵州省仡佬学会、贵州省水家学会、贵州回族学会等9个省级民族学会及其研究机构挂靠我校,形成了较强的民族民间文化与民族问题的研究矩阵。

近五年来,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819项,其中国家级科研课题124项,国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招标项目3项,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攻关项目1项;获省部级以上各类科研奖78项。教师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学术论文5200余篇,其中SCI、EI、ISTP检索及核心期刊论文1539篇,出版专著271部。

目前,学校已建设成为贵州少数民族干部培训基地、贵州少数民族人才培养基地、贵州少数民族预科教育基地、贵州少数民族双语教学基地、贵州民族体育教学基地、贵州世居民族文化研究基地、法制与民族地区发展研究基地、贵州民族文化生态研究基地,成为贵州省经济社会发展重要智库。学校积极开展并探索校地、校校、校企、校所以及国际合作的协同育人机制和开放式办学的途径,有力地推动了各项建设发展,为更好服务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学校重视国际交流与合作,先后与美国、英国、法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挪威、新加坡、荷兰、马来西亚等国家的高校和港、台地区大学建立了合作关系,开展互派留学生、学术交流、合作办学、教师培训和科研合作。现有来自美国、俄罗斯、韩国、老挝、越南、柬埔寨、哈萨克斯坦、蒙古、泰国、卢旺达、孟加拉国、尼泊尔、塔吉克斯坦、立陶宛、埃及、印度、菲律宾、印度尼西亚、巴基斯坦、吉尔吉斯斯坦、乌兹别克斯坦、缅甸等24个国家留学生近400人。

学校先后5次被国务院评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2次被评为全国文明单位、17次被中宣部、团中央和教育部评为全国大学生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先进单位,先后获全国“三五”、“四五”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全国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教育部依法治校示范学校。校党委先后3次被评为全省先进党委,学校先后被评为贵州省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贵州省文明单位、贵州省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贵州省优美校园、贵州省绿色大学。

学校历来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及中央有关部委、中共贵州省委、省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与亲切关怀,胡耀邦、江泽民、胡锦涛、温家宝、李瑞环等同志先后到我校视察。江泽民同志来我校视察时,作了“发展民族教育、加强民族团结”的题词,并为我校题写校名;我校50华诞,江泽民同志又为我校在内的全国几所民族院校共同题写了“努力发展民族教育,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的题词;胡锦涛同志任贵州省委书记时亲自与我校师生在学校花溪校区共同植下“共青林”。

历经68年建设,贵州民族大学已发展成为贵州民族地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科技研发基地、民族优秀文化传承创新基地、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基地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新型智库。当前,全校师生正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省委十二次党代会及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贵州工作重要讲话及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聚焦“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加强内涵建设,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奋力向高水平一流民族大学目标迈进。

博士研究生引进需求专业

法学类;教育学类;文学类;历史学类;药学类;数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统计学、建筑学、土木工程、化学、电子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机械工程、化工过程机械、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化学工程、生药学、中药学、中医学、生物医学工程、发酵工程、金属材料、复合材料、材料物理与化学、生物质材料工程、高分子材料、环境科学与工程、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应用经济学、旅游管理、图书馆学、情报学等专业。

(如所学专业名称不属于上述所列专业,均可与我校面谈)

贵州民族大学

2019年博士研究生引进实施办法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推进守底线走新路奔小康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17〕8号)和《贵州民族大学“十三五”人才和师资队伍建设专项规划(2016-2020)》精神,为推动我校学科专业建设发展,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和师资队伍建设水平,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引进对象基本条件

(一)政治合格、品德优良、身体健康;

(二)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45

周岁(年龄计算的时间以签订协议当月为准);

(三)所学专业与我校学科专业建设发展需求相一致。

二、引进形式

全职引进

三、引进类别及待遇

(一)紧缺急需工科专业博士研究生

1.提供安家费70万元;

2.在未取得专业技术七级任职资格前,享受校内专业技术七级工资福利待遇(三年);

3.提供学校花溪校区一套60平方米以内过渡住房使用权1年。

(二)紧缺急需理科专业博士研究生(含音乐、美术、体育、传媒、金融类)

1.提供安家费60万元;

2.在未取得专业技术七级任职资格前,享受校内专业技术七级工资福利待遇(三年);

3.提供学校花溪校区一套60平方米以内过渡住房使用权1年。

(三)人文社会科学专业博士研究生

1.提供安家费50万元;

2.在未取得专业技术七级任职资格前,享受校内专业技术七级工资福利待遇(三年);

3.提供学校花溪校区一套60平方米以内过渡住房使用权1年。

四、其它

1.属于国(境)外知名院校毕业并获得相关博士学位证书(具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经学校认定,其安家费在应享受类别标准基础上可提高10%。

2.在享受省政府发放人才津贴800元/月的基础上,学校再发放人才津贴300元/月。

3.学校优先支持申报科研课题,立项后按照《贵州民族大学科研奖励办法》给予奖励。

4.要求与学校签订10年服务期协议才能享受上述相应类别待遇。或根据自身实际,与学校签订2年或5年服务期协议,安家费标准根据服务期限进行折算。

具体折算标准为:签订2年服务期协议的博士研究生,按其享受相应类别安家费标准×13%×2;签订5年服务期协议的博士研究生,按其享受相应类别安家费标准×11%×5。

5.特别优秀的博士研究生(含博士后)

特别优秀的博士研究生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组织审查或考核认定,按照“一人一事一议”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其具体引进条件,另行在合同中约定。

6.以上引进博士研究生享受的相应类别安家费包含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住房补贴。

7.本实施办法执行时间:2019年2月1日—2019年12月31日(起、截止时间均以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正式批文或备案批准时间为准)。

8.学校2019年2月1月之前经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正式批文或备案批准引进的博士研究生按照《贵州民族大学引进博士实施办法》(校党字〔2017〕88号)规定执行。

9.本实施办法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招聘方式

请有意向到我校工作的博士请将个人简历发送到电子邮箱:gzmzdxrsc@163.com。我校根据学科建设、科研工作需求进行遴选,届时通知博士到校进行考核。

联系电话:13985590604;18501374711

联 系 人: 杨老师、邱老师

通迅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贵安新区贵州民族大学(大学城校区)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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