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贵州民族大学引进博士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17/10/26点击量:

老师

您好!我是贵州民族大学人事处杨凯。2017年10月19日在贵校招聘,效果显著!现将我校引进博士的待遇转给各位老师,烦请各位老师转给学院各位博士。

贵州民族大学欢迎博士前来应聘。详情请登录贵州民族大学官网。http://rsc.gzmu.edu.cn/index.htm

http://www.gzmu.edu.cn/

贵州民族大学人事处

2017年10月25日

校党字〔2017〕88号

关于印发《贵州民族大学引进博士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二级党委(党总支)、党群各部门、校属各单位:

《贵州民族大学引进博士实施办法》已经校党委会议研究通

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中共贵州民族大学委员会

2017年10月10日

贵州民族大学引进博士实施办法

为推动我校学科专业建设发展,加快高素质师资队伍建设步

伐,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推进守

底线走新路奔小康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17〕8号)和《贵州

民族大学“十三五”人才和师资队伍建设专项规划(2016-2020)》,

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引进对象的基本条件

(一)政治合格、品德优良、身体健康;

(二)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45

周岁(年龄计算的时间以签订协议当月为准);

(三)所学专业与我校学科建设与发展需求相一致。

二、引进类别及待遇

(一)紧缺急需工科类专业博士

1.提供安家费45万元;

2.在未取得专业技术七级任职资格前,享受专业技术七级工

资福利待遇(三年);

3.提供学校董家堰校区一套60平方米以内过渡住房的使用

权2年。

(二)其它紧缺急需专业博士

1.提供安家费35万元;

2.在未取得专业技术七级任职资格前,享受专业技术七级工

资福利待遇(三年);

3.提供学校董家堰校区一套60平方米以内过渡住房的使用

权2年。

对急需紧缺工科类专业博士,若本人申请按照事业编制解决

配偶工作的,应符合以下条件:

1.配偶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

2.配偶年龄不超过40周岁。

对急需紧缺其它专业博士,若本人申请按照事业编制内解决

配偶工作的,应符合以下条件:

1.配偶应为国家公务员或全额拔款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

员;

2.配偶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

3.配偶年龄不超过40周岁。

(三)一般专业博士

1.提供安家费25万元;

2.在未取得专业技术七级任职资格前,享受专业技术七级工

资福利待遇(三年);

3.提供学校董家堰校区一套60平方米以内过渡住房使用权1

年。

有国外教育背景并在国外知名院校,获得相关博士学位的,

经学校认定,其享受安家费在上述基础上相应提高10%。

(四)特别优秀的博士

特别优秀的博士经校党委组织部、人事处、教师工作处、教

务处、科研处、研究生院共同考核,报学校党委审定。经确认为

特别优秀的博士研究生,按照“一人一事一议”的原则,经双方

协商一致后,其引进条件,在合同中约定。其中对确有组织管理

能力、在某学科方向有较强实力的博士可聘用到学校相关科研机

构担任负责人或由其牵头组建科研机构并担任负责人。同时,学

校优先推荐其作为学校学科(专业)负责人、硕士生或博士生导

师人选。

三、引进程序

(一)学校各相关用人部门结合本单位教学、学科和专业建

设实际需要,提出拟引进博士的需求专业和计划;

(二)学校根据各用人部门的需求计划(急需紧缺或一般),

编制当年的博士引进方案,并向社会公布;

(三)应聘博士填写《贵州民族大学博士应聘登记表》,并向

学校人事处提供相关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证书、

职称、科研成果(复印件)等。简历中应注明各阶段学习和工作

经历、所学专业、取得的研究成果等反映自身教学和科研能力的

信息;

(四)学校人事处进行初审,根据岗位需求和应聘博士人员

自身条件进行审核筛选,向相关用人部门推荐;

(五)学校相关用人部门组成考核组,对前来应聘的博士进

行考核,并对考核结果负责。考核内容包括政治素质、知识水平、

教学和科研能力、人品及性格、健康状况等;

(六)根据考核情况,学校相关用人部门向学校人事处提出

是否引进的意见,并附考察材料;

(七)学校人事处汇同相关职能部门和用人部门对拟引进博

士的类别层次进行协商确认,报校党委会审定;

(八)学校党委会研究同意后,按照省相关规定办理人事及

入职手续,并按协议兑现有关待遇。

四、其他事宜

(一)引进的博士须与学校签订十年服务协议;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贵州民族大学2012年引

进和稳定人才暂行办法》(校字〔2012〕145号)中关于博士人才

引进的优惠待遇规定不再执行;

(三)本方法发布之日前并经省人社厅批复同意引进的博士

仍按《贵州民族大学2012年引进和稳定人才暂行办法》(校字

〔2012〕145号)中关于博士人才引进的优惠待遇规定执行;

(四)本实施办法由校人事处、教师工作处共同负责解释。

[打 印] [关 闭]

返回顶端

Baidu
sog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