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2017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信息表》可请学院复核信息后在复印件上签章,原件交由就业中心207室签章。
2017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申请上海落户手续注意事项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7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7〕30号)文件的要求,部分申请上海落户手续的材料需经学校就业中心复核盖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2017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信息表》、《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等申请表中所填写的奖惩类信息须经学院另附证明复核;
2、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在学生就业信息系统内打印,由学院复核签章。
6、最高学历学习阶段所获奖项证书复印件的盖章须复核原件,尚未领到发放证书的,需提供发证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
7、最高学历学习期间所获发明专利证书的毕业生请携证书原件或学校科技部相关证明到就业中心207室办理网上公示手续。
8、办理地点:校就业中心207室,手续办理截止至2017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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