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选调生招录通知】

发布时间 : 2017/03/09点击量:

2017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选调生招录通知

有推荐人选的培养单位请于3月22日前将推荐材料报就业中心208室,待校组织部审批后统一在就业信息网公示。

推荐材料含:

1.毕业生填写《2017年自治区选调生报名推荐表》(此表一式二份,正反面打印);

2.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签章《2017年自治区选调生推荐人选汇总表》一份,电子版发送至whu_jy@163.com;

3.推荐函(由院系先签章)

2017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选调生招录通知

发布人:admin资讯来源: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17-03-09 15:23:03点击数量:127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党委组织部,各地州市党委组织部,自治区有关厅局单位、大专院校组织人事部门,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

为做好2017年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调数量

共计划选调200名(各地州市选调计划见附件)。

二、选调对象

1.内地“985”“211”工程院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

2.疆内12所本科院校(新疆大学、新疆农业大学、新疆师范大学、新疆医科大学、新疆财经大学、新疆艺术学院、新疆工程学院、伊犁师范学院、喀什大学、昌吉学院、石河子大学、塔里木大学)2017年应届毕业生。

以上均不含定向生、委培生和成人教育学院毕业生。

三、选调条件

选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入党时间截至2017年3月1日);

2.政治坚强,旗帜鲜明反对民族分裂、宗教极端和暴力恐怖主义,坚决维护祖国统一、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

3.有志于基层党政工作,志愿到艰苦边远地区,服从组织分配;

4.18周岁以上(1999年3月1日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86年3月1日以后出生);

5.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学习成绩优良;

6.本科或研究生期间担任过两年以上班干部、院(系)以上学生会和团委(支部)干部;获得过院(系)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等称号或“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等奖励。报考克州、喀什地区、和田地区选调生,学生干部中的中共党员即可;

7.注重选拔重点院校毕业生,提高理工类特别是涉农等基层急需专业毕业生比例,保持男女性别比例基本平衡,重视选拔懂双语的毕业生;

8.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合格标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选调生:

1.思想政治素质不高,在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等大是大非问题上态度暧昧、言行不一等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

2.在校期间因违纪受过处分的;

3.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四、选调程序

(一)学校推荐。推荐工作由高校组织(人事)部负责,学生工作部(处)、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和院(系)党组织配合。具体步骤:

(1)院(系)党组织做好宣传动员,提出推荐对象,每人限推荐一个地州市,注意引导毕业生志愿服务南疆。

(2)毕业生填写《2017年自治区选调生报名推荐表》。

(3)高校组织(人事)部、毕业生就业部门核实有关材料,根据选调名额、推荐条件认真审核把关,提出推荐对象名单,出具推荐意见。高校组织(人事)部部长逐一对推荐人选署名出具推荐函。内高班学生须由自治区教育厅出具推荐意见。高校组织(人事)部须通过张贴公告、校园网站发布公告等方式,对推荐对象进行公示(式样见附件)。

建立倒查问责机制,对推荐人选政治标准不合格,或不符合选调条件、弄虚作假的,追究相关高校及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坚决防止“带病”选调。

各推荐单位于3月28日前将《2017年自治区选调生报名推荐表》《2017年自治区选调生推荐人选汇总表》(见附件)送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干部五处。

(二)笔试。3月下旬,推荐对象通过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4月下旬统一参加2017年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根据笔试成绩,确定最低控制分数线,并按照选调名额一定比例确定入闱下一环节人员。

(三)组织考察。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对入闱人员进行深入考察。疆内人员到所在高校、疆外人员分区域派出若干考察组,采取个别谈话、逐一面谈、查阅档案、专项调查等方式进行考察。

(四)资格复审。重点审查推荐表、毕业证、学位证、入党材料、担任学生干部材料、获奖证书原件等。

(五)素质测试。对入闱人员进行素质测试,根据素质测试成绩,确定体检人员。

(六)体检公示。在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对合格者进行公示后,确定拟选调人员。

(七)岗前培训。拟选调人员统一参加岗前培训,培训考核合格的,办理正式选调和公务员录用手续。

五、分配和管理

1.新招录选调生全部分配到乡镇工作,重点倾斜南疆四地州,到岗后5年内不得跨地州市调动。

2.地州市党委组织部坚持面向艰苦地区,提出分配方案,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审核。不服从分配的,取消选调生及公务员录用资格。

3.选调生报到后,即录用为公务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4.根据中央推进选调生与大学生村官工作衔接的要求,选调生由乡镇党委安排到村任职2年,打牢成长的基础。期满经考核称职以上的,回乡镇机关或择优选调到县市党政机关工作;表现特别优秀、工作特殊需要的,可破格提拔进乡镇党政班子。

5.地州市党委组织部要加强选调生培养管理,坚持和完善乡镇党委书记为选调生第一培养人,地州市、县市区两级组织部门与选调生定期谈心谈话等制度。选调生档案及相关材料由县市区党委组织部管理。

联 系 人:韩震,联系电话:0991—2398037(传真)。

电子邮箱:gbwuchu512@163.com。

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

2017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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