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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申领2021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9-18 浏览:

关于做好申领2021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工作的通知

http://210.42.121.191/news/159800365807346186.html

之前没有收到学校通知,今天才接到通知,要办理的同学,请务必于9月21日(周一)上午9点前递交材料给余丽老师(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否则就错过了

一、补贴对象:

我校2021届毕业生,且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以下六类毕业生:

(1)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2)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毕业生;

(3)城乡低保(贫困残疾人)家庭的毕业生;

(4)社会孤儿毕业生;

(5)烈属毕业生;

(6)残疾人毕业生。

特别说明:身份重叠的毕业生,只可按其中一类身份申领求职补贴。

二、补贴标准:

1400元/人(即武汉市中心城区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一次性求职补贴FAQ】

1、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生源地贷款和校源地贷款学生均可申请(但要求本科或者硕士阶段未曾申请过求职补贴)。不是在本校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仍需要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及当时所在学校收款凭证(收款凭证包括有“助学贷款”字样的学费票据且必须与贷款合同年份一致或者由学工处、财务处盖章的证明:财务部盖章的缴费信息、学校资助中心盖章的助学贷款办理证明、财务部盖章的助学贷款发放到位证明均可)。

2、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毕业生:

提供所在家庭《扶贫手册》“首页”、“家庭成员页”等资料(应记载家庭成员信息及扶贫记录信息页)复印件和电子版。(扶贫手册要求学生父母及学生本人在贫困人员中)

3、城乡低保(贫困残疾人)家庭的毕业生:

提供《低保证》(低保证或县以上民政部门盖章确认的低保证明),低保证年审或低保金领取记录、银行打印的低保流水,户口本复印件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村(居)委会开具的关系证明以上三类材料复印件和电子版。 因为低保是动态的,要证明当前低保有效:所以需要半年内的银行流水,如果低保证上有近期盖章年审记录的,可以不要流水。

材料:

1、纸质版材料包括《武汉地区2021届大中专应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原件(附件1)、证明材料复印件(A4纸)按顺序排列和附签字盖章的《2021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人汇总表》(附件2),务必于9月21日(周一)上午9点前递交给学院1107#余丽老师

2、电子版材料包括各类证明材料电子版、汇总表电子版,最好能在9月20日(本周日)之前,打包发到余丽老师的邮箱,5665001@qq.com,以便余丽老师进行审核和整理打包。

六类证明材料的具体要求详见 附件3: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指南

附件3: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指南(供参考).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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