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团员通过“智慧团建”系统“业务办理—组织关系接转办理—办理转出”模块,办理毕业生团员(含保留团籍的毕业生党员)团组织关系转出手续。原则上不再开具团组织关系转出介绍信,如确实需要开具,可联系所在分团委(团总支)办理。具体分类如下:
1.内地升学(含附属学校)毕业生团员:于9月份集中通过“智慧团建”系统办理转出,6月份不办理转出。
2.已落实工作单位(含自主创业)毕业生团员:通过“智慧团建”系统将团组织关系转接至工作单位团组织;工作单位尚未建立团组织的,应转接至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相关团组织。
3.出国(境)学习研究毕业生团员:按照党、团一致的原则,将团组织关系保留在各分团委(团总支)。毕业生团员提交保留团组织关系的书面申请,由各分团委(团总支)审批后登记造册备案。在国(境)外期间,应由各分团委(团总支)将其编入本单位“出国(境)学习研究团员团支部”集中管理。
4.因公出国(境)工作毕业生团员:参照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团员,在出国(境)前将其团组织转至派出单位的团组织。
5.因私出国(境)(求学除外)毕业生团员:在出国(境)前将其团组织关系转接至户籍所在地或本人、父母居住地的乡镇街道相关团组织。
6.参军入伍或到涉密单位工作毕业生团员:在“智慧团建”系统上提出转接申请,由省级团组织负责审核,审核通过后该学生团员将进入特殊单位专属库进行集中管理。
7.延迟毕业(下编、返校重修除外)毕业生团员:在“智慧团建”系统中做好标记,并加入延迟毕业团组织进行集中管理。
8.未落实就业去向毕业生团员:通过“智慧团建”系统将团组织关系转接至户籍所在地、生源地或本人、父母居住地的乡镇街道或所属的村或社区一级的团组织。如仍然无法转出,可暂时将团组织关系保留在各分团委(团总支),保留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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