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武汉大学研究生担任兼职辅导员管理办法(试行)》(武大研工字〔2018〕6号,以下简称《办法》)精神,学校已启动2018年研究生兼职辅导员选聘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中共党员,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辨别力;
2.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备相应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一般应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
1.学校将研究生兼职辅导员纳入全校辅导员培训体系,对研究生兼职辅导员统一开展上岗培训,为培训合格的研究生兼职辅导员颁发聘书。
2.学院(系)要加强研究生兼职辅导员的教育、培养和管理,积极为他们的工作和生活创造便利条件,在工作津贴、办公条件等方面为研究生兼职辅导员提供必要保障。
3.导师要支持研究生参与兼职辅导员工作,关心帮助担任兼职辅导员的研究生,为他们的工作提供有利条件。
4.学校按国家“三助一辅”规定向研究生兼职辅导员发放工作津贴。工作津贴标准为2000元/月,寒暑假在岗发,不在岗不发。院(系)可根据研究生兼职辅导员的实际工作情况给予相应的工作津贴。
5.研究生兼职辅导员入住所指导的学生楼栋的,应退出原学生宿舍床位,学校按照两人一间的标准提供宿舍和必要的生活设施,免交该宿舍住宿费,按定额补贴水电费。
6.学校每年对表现优秀的研究生兼职辅导员进行评选表彰。
7.学校将研究生兼职辅导员工作情况纳入研究生奖助学金评价体系;在推荐学生到企事业单位就业的过程中,对聘期考核优秀的兼职辅导员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推荐。聘期考核优秀的兼职辅导员如应聘学校专职辅导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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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8年4月中旬,各培养单位报送2018年研究生兼职辅导员招聘计划报告,报告中应写明培养单位辅导员配备情况、用人计划、党政联席会决议等;
2. 2018年4月下旬,学生工作部门研究审批研究生兼职辅导员招聘指标、发布招聘通知;
3. 2018年5月5日前,应聘研究生填写报名表,并经导师及所在院(系)党委审核同意后向相关培养单位提交报名材料;
4. 2018年5月20日前,学生工作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组织笔试、面试,公布录用名单并组织学院(系)与被录用人员签订“三方协议”;学院(系)与被录用人员签订岗位目标任务书。
相关培养单位党委副书记(负责人);学生工作部 徐国章 68754917 研究生工作部 司文超68752066
2018年4月27日
附件:武汉大学研究生兼职辅导员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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