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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届毕业生求职补贴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1-17 浏览:

只有5类人群可以申请,其中助学贷款类的贷款合同是必须材料,除贷款合同外需证明已成功接收贷款,即提供收款凭证或有助学贷款字样的学费收据等。往年材料不齐的均未通过市劳动就业局的审核。

来源:http://xsjy.whu.edu.cn/zftal-web/xtgl/xwgl_ckXw.html?xwbh=42FACDEE71F8800AE050007F01006AAE

发布时间:2016-12-06 17:05:14

各学院(系)、培养单位:

为帮扶困难家庭毕业生,促进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根据《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将2017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 发放对象:

我校2017届毕业生,且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以下五类:

(1)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

(2)社会孤儿

(3)烈属

(4)本人为残疾人;

(5)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助学贷款)。

特别说明:身份重叠的毕业生,只可按一种身份享受求职补贴。

二、发放标准:

求职补贴一次性发放,标准为800元/人。

三、申报程序

1、个人申请

符合求职补贴发放条件的2017届毕业生本人向所在学院(系)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1)《武汉地区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需加盖院系公章);

(2)身份证复印件(双面复印);

(3)有效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低保证复印件,一定要有受保人信息、本年度的发放信息)或社会孤儿证明(社会福利证复印件)、烈属证明(烈士证明书复印件、优抚证复印件)、残疾人证明(本人残疾人证复印件)、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及收款凭证,以及学生本人与低保享受人、烈士的直系亲属关系佐证材料等。

(4)本人汉口银行开户的银行卡(账)号的复印件;

2、学院审核

各学院(系)应尽快通知学生并按照通知里的要求组织申报,对符合条件的学生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学生汇总,填写汇总表, 于2017年2月25日前集中交学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207室,逾期不再受理。联系电话:68770989(黄老师),68770768(周老师)

3.学校审核、公示并上报

经学校复审、公示后无异议的,于2017年3月10日前通过“武汉公共招聘网”(http://www.whjob.gov.cn/)集中申报,同时向武汉市劳动就业管理局上报相关申请材料,一次性补贴将于2017年6月30日前直接支付到毕业生在汉口银行开立的个人帐户。

毕业生就业管理办公室

2016年12月6日

附件:1、武汉地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报指南

2、武汉地区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

3、武汉地区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学生汇总表(学院、系填写,因正在修改填报内容,稍后再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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