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各培养单位按通知要求按时上报,这是这些同学最后一次开具报到证的机会,请及时与毕业生联系并告之。
关于清理2007、2008届未办理派遣手续的毕业研究生的通知
按照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关于2007、2008届未办理派遣手续普通高校毕业生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19号)文件精神的要求,对毕业超过两年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学校将其在校户口及档案迁回原籍户籍所在地。为方便毕业生及时将户口、档案从学校转出,省就业指导中心决定对2007、2008届户档滞留在原就读高校的毕业生补办有关派遣手续,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2007、2008届毕业研究生已就业但未办理派遣手续、户口档案留在学校的毕业生。
2、2007、2008届毕业研究生未就业也未办理派遣手续、户口档案留在学校的毕业生。
此次是对2007、2008届未办理派遣手续的毕业生补办有关手续的最后一次机会,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认真清理这部分毕业生,并要求逐一与毕业生取得联系,通知毕业生凭用人单位接收函或人才中心接收函来办理派遣手续进行户档转移;对无法联系的毕业生要核准每一名毕业生的生源基本信息,特别是生源所在地信息。按照文件精神,这部分毕业生的派遣去向应为生源地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以利于户档的迁移。
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认真清理,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过时不再办理。
附件1:省就业指导中心“关于2007、2008届未办理派遣手续普通高校毕业生有关问题的通知”
附件2:2007、2008届未办理派遣手续毕业研究生名单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19号)文件,2003年起我省部分高校开展了毕业生户口和档案留校工作,这对毕业生充分就业,解决其就业后顾之忧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随着两年择业期的结束,仍有一部分毕业生户档滞留在原就读高校。根据国办发[2002]19号文件精神,超过两年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学校将其在校户口及档案迁回其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为方便毕业生及时将户口、档案从学校转出,经研究决定,对2007、2008届户档滞留在原就读高校的毕业生补办有关派遣手续,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2007、2008年已列入就业方案但未办理派遣手续、户档留校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有关学校和研究生培养单位要认真清理这部分毕业生,不能多报、漏报,要核准每一名毕业生的生源基本信息,特别是生源所在地信息。按照文件精神,这部分毕业生的派遣去向应为生源地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以利于户档的迁移。
1、数据上报:毕业生数据直接在网上就业办公信息系统制作、审核、上报;
2、携带学校报告、毕业生派遣名单(表式见附件)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
2010年12月17-21日 部属高校及省属本科院校
2010年12月22-24日 高职高专院校及独立学院
此次是对2007、2008届未办理派遣手续的毕业生补办有关手续的最后一次时间,请有关学校和研究生培养单位认真清理,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过时不再办理。
附件2:2007届未办理派遣手续的毕业研究生名单(全校73人)
2008届未办理派遣手续的毕业研究生名单(全校5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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