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充分做好毕业生的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工作,加强贷款学生毕业离校后的信息管理,使我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能够持续健康地发展,现将2011届毕业生贷款还款确认和贷款展期办理等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3份/人
《中国银行湖北省分行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借款人)资料确认书》:1份/人。
贷款毕业生在武汉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页(http://zzgl.whu.edu.cn/)的下载中心处下载上述材料,在电脑上填好后打印好,在打印好的协议书上甲方本人签字捺印处用钢笔或水性笔签名按手印(注意:该处必须是手写的签名,不能是打印的名字)。
3、以院系为单位输入《2011届贷款毕业生还款信息汇总表》电子文档:各院系将所有贷款毕业生的相关材料信息认真核对,确保无误,并按照要求完整地输入《2011届贷款毕业生还款信息汇总表》的电子文档。(注意:信息汇总表中的人数要与书面材料的人数一致)。
4、材料完成的时间和要求:各院系应于2011年4月18日前组织所有贷款毕业生填写好贷款还款确认的相关书面材料及《2010年贷款毕业生还款信息汇总表》(电子文档),院系要做好材料的初审工作。今年将采取贷款毕业生和银行进行还款确认面签的方式,届时每位贷款毕业生亲自携带贷款还款确认协议等相关材料到现场和银行进行面签,具体的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各院系在2011年4月18日前将《2010年贷款毕业生还款信息汇总表》(电子文档)报送我中心。
5、计划向中国银行申请提前还清贷款的学生,也必须先与银行签订贷款还款确认协议书,办理好贷款还款确认手续。
6、申请办理展期手续的贷款毕业生,也必须以今年毕业生的身份先与银行签订贷款还款确认协议书,办理好贷款还款确认手续,然后等研究生录取结果确定后再办理展期手续。
7、接中国银行通知,将申请提前还清贷款的具体办理程序转发如下:
(1)批扣对象: 2011年毕业,且申请提前偿还全部贷款额的借款学生。提前偿还部分贷款额的毕业生必须带上身份证、借款合同、现金或中行借记卡或存折到东湖支行个人金融部办理;
(2)办理要求:每位办理提前还款的贷款毕业生填写《助学贷款还款申请》一份,将还款金额存入在中行开立的还款帐户;批扣学生的还款账号必须为中行东湖支行辖内二级支行开立的借记卡或存折账号;还款申请书中填写的借款合同编号、还款账号、身份证、贷款金额必须准确无误,签名必须为手写体;
(3)各院系统一汇总后填写〈〈助学贷款批扣名单表〉〉,并与2011年4月15日前将所有申请提前还款学生的〈〈还款申请表〉〉及汇总后的〈〈助学贷款批扣名单表〉〉的书面文档和电子文档一并送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如后续还有申请提前还款的,各院系要及时汇总学生信息,保证每周汇总报送一次,以便银行能够及时进行还款批扣工作。
(4)申请提前还清贷款的学生在提交申请的同时,必须在存折里存够贷款本金,考虑到借记卡年费问题,帐户余额必须大于贷款金额50元左右,以保证扣款成功。
(5)批扣时间:2011年4-6月(考虑到6月是银行半年结算时间,计划提前结清贷款的同学应尽量安排在4、5月办理)的每周二。
支行办理非批扣借款人贷款还款时间为:周一----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30。
由于每月月末为银行结算日,6月20日、30日分别为银行结息日、半年决算日,系统会提前关机,还款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不办理助学贷款还款业务。
(1)由贷款毕业生向中行提出书面展期申请(下载中心有统一格式);
(2)考入本校(武汉大学)的学生由录取院系出具该生已考入研究生的证明(加盖学院公章),内容包括学生的专业、学制和继续攻读学位后的毕业时间;
(3)签署《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助学贷款展期协议》3份/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3份/人、《中国银行湖北省分行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借款人)资料确认书》1份/人。这几份材料也是在电脑上填写好后打印,在打印好的协议书上甲方本人签字捺印处用钢笔或水性笔签名按手印(注意:该处必须是手写的签名,不能是打印的名字)。
(4)学院填写《同意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展期证明》1份/人。
(1)由贷款毕业生向中行提出书面展期申请(下载中心有统一格式);
(3)由录取学院出具的学制证明的原件(加盖学院公章),内容包括学生的专业、学制和继续攻读学位后的毕业时间;
(4)签署《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助学贷款展期协议》3份/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3份/人、《中国银行湖北省分行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借款人)资料确认书》1份/人。这几份材料也是在电脑上填写好后打印,在打印好的协议书上甲方本人签字捺印处用钢笔或水性笔签名按手印(注意:该处必须是手写的签名,不能是打印的名字)。
(5)学院填写《同意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展期证明》1份/人。
各学院将材料收齐整理汇总后,填写《2011年贷款展期汇总表》(电子文档),将每位贷款毕业生的展期相关材料分别装入材料袋(即一人一袋),材料袋封面上注明学院、姓名、学号、合同号。(注意:必须是一人一份材料袋,以免材料丢失)。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初审后将材料送交经办银行审核,银行审批盖章后,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助学贷款展期协议》、《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各一份反馈给学院,由学院负责将材料交给贷款学生本人保存,以此作为还款的依据。
2011年5月17日前各院系将贷款毕业生的展期申请材料、《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申请贷款展期汇总表》(电子文档)送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特别强调:如果贷款毕业生没有按照材料要求和时间要求办理展期手续,导致银行审批未通过,不能在继续攻读学位的期间享受国家财政贴息的政策,其后果和责任将自负。
三、有关2011届贷款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的工作: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6]133号)的文件精神,毕业生自愿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下地区(不含县级人民政府驻地)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学生,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由中央财政代为偿还。学院可以查询该文件(财教[2006]133号)的相关内容(可在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上查询),做好国家助学贷款学生的就业情况摸底工作。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于2009年4月联合发布《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35号,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毕业生可申请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
1、要高度重视毕业生的国家助学贷款还款确认方面的相关工作。认真核对2011届毕业生的贷款相关信息,对于提前毕业、院系调整、实际贷款金额不符等情况的,各院系要及时将情况反馈给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认真核对。
2、组织贷款毕业生认真办理还款确认手续,认真审核包括贷款毕业生的就业单位及联系方式、家庭地址等相关信息,确保贷款毕业生相关信息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认真完成好2011届毕业生贷款还款确认工作。
3、要以贷款毕业生的还款确认工作为契机,对广大贷款学生加强诚信教育,强化贷款学生的诚信意识,督促贷款毕业生按时还款。
4、必须组织、督促所有贷款毕业生与银行签订《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按要求将银行已审批盖章的《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和《国家助学贷款展期协议》反馈给学生本人留存后,方能让贷款毕业生毕业离校。
5、贷款毕业生在毕业离校前必须与银行签订贷款还款协议书,对于未办理还款确认手续的2011届贷款毕业生,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