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根据《武汉大学“351人才计划”实施办法》和《武汉大学“珞珈杰出学者”实施细则》的相关精神,学校决定开展珞珈杰出学者遴选工作,2013年拟遴选珞珈杰出学者40人左右,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遴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 爱岗敬业,治学严谨,为人师表,团结协作,甘于奉献。
3. 身心健康,潜心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
(二)学术条件
1. 国内应聘者应受聘在专业技术二级或相应岗位,海外应聘者应具有高水平大学终身正教授或科研机构相应职位。
2. 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在科学研究方面已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具有带领本学科保持或赶超国际领先水平的能力。
3. 能在国家重点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以及“985工程”、“211工程”建设项目的申报、建设和评估中起核心带头作用。
4. 在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产生了重大社会影响。
二、推荐名额
珞珈杰出学者设岗单位为校内教学科研单位和附属医院,申请者应由设岗单位推荐。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下属的各科研机构候选人统一由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推荐。
校内设岗单位以在岗二级教授(不含人文社科资深教授、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为统计基数,附属医院以在岗一级主任医师为统计基数。推荐名额不超过统计基数的30%,推荐名额不足1人的单位可按1人推荐,校外申请人可不占设岗单位推荐名额。
三、时间安排
(一) 2013年12月20日前,设岗单位完成遴选推荐工作,遴选程序由设岗单位自行制定。
(二) 2014年1月10日前,完成学部评审工作。根据各学部名额差额评审。
(三) 2014年3月15日前,完成学校审定工作,确定公示名单。
四、工作要求
(一)珞珈杰出学者是学校高层次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各设岗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稳步推进。设岗单位认为本单位实施条件尚不成熟的,此次可暂不参评。
(二)学校将调整首次聘期结束后的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入选者津贴标准至15万元/年(院级财力承担的原有津贴部分维持不变)。国家、省、市各类高层次人才计划相应纳入到“351人才计划”体系。设岗单位在遴选工作中请对此加以说明。
(三)学部评审过程中,申请人须准备PPT,就前期学术成就和聘后工作目标进行陈述和答辩(重点讲明已取得的和拟取得的标志性成果或关键性指标),陈述时间不超过20分钟,答辩时间不超过10分钟。
(四)设岗单位应结合学科建设规划实施“珞珈杰出学者”遴选工作,做好人才工作布局和规划,加强工作科学性和针对性。设岗单位负责人可就本单位开展珞珈杰出学者遴选推荐工作相关问题回答评审专家提问。
(五)设岗单位请于12月20日前提交《珞珈杰出学者候选人推荐表》(附件一)和《候选人信息汇总表》(附件二)到人才工作办公室,推荐名额严格控制在规定限额内。
联系人:蔡 强
电 话:68756336
武汉大学
2013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