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就业方案核对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 请毕业生参照后面的详细要求,自行根据就业协议书或其他升学/出国/就业材料,在就业系统中认真核对生源所在地、报到单位、工作单位、档案接收单位、户口信息等信息。
二、 等学院于6月初依照毕业生答辩后的名单,打印出就业建议方案后,请毕业生根据就业协议书(学生留存联)、出国(出境)申请表、劳动合同或单位证明等材料认真核对表中的每个项目,核对无误后请毕业生本人在签名栏签名确认。
请各学院(系)和培养单位登录武汉大学就业信息系统,在“毕业派遣管理”模块按照专业自行打印就业建议方案,组织毕业生根据就业协议书(学生留存联)、出国(出境)申请表、劳动合同或单位证明等材料认真核对表中的每个项目,核对无误后请毕业生本人在签名栏签名确认。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请毕业生根据就业协议书认真核对生源所在地、报到单位、工作单位、档案接收单位、户口信息等信息。如有误,请直接在相应栏目修改并附修改证明。
1、本科生生源地是指本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须精确到县(市)级。研究生生源地有两种情况:一是指毕业研究生入学前未间断学业连续攻读的,以本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为生源所在地;二是入学前有过工作经历并已在工作地落户的,原则上以其落户工作地为生源所在地;此项是毕业去向为“回原籍”的毕业生制订就业方案的依据;
毕业生若要修改生源信息,请毕业生本人出具书面申请、户口所在地开具户籍接受证明和户籍所在地档案接受函或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经学院审核同意后到就业管理办公室更改信息
2、报到单位指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开往单位名称,工作单位指毕业生实际工作的单位;用人单位无人事自主权的,报到证须开往其上级主管部门;工作单位名称一定要与协议书上单位所盖公章一致,不得填写简称。
①若入学时户口迁入到学校的,一定要注意单位名称(即报到证签往单位)须与户口迁往地一致,否则落户会存在问题。
②根据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的要求:凡在湖北省所辖市属或州属单位就业的,单位名称(即就业报到证开往单位名称)为湖北省所辖市州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实际单位名称会显示在备注栏中。学生毕业后应到报到证开往单位报到,并办理户口及档案转签手续;
③毕业生到非公有制单位(如民营、三资、其他企业)就业的,若单位属于无主管部门的,单位名称须是托管机构或者是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
3、根据档案新政,我校毕业生档案将通过邮政EMS寄送,因此档案接收信息(含接收地址、接收部门、联系人、联系电话及邮政编码等信息)核对非常重要,是毕业生档案邮寄的唯一依据,请务必填写详细、准确;
“回原籍”的档案接收单位均按照部分省市的文件和湖北省就业中心提供的数据库自动联动。
4、入学时户口迁到学校的毕业生,户口信息应以协议书上第三条填报的内容为准,具体地址不详的请毕业生及时与用人单位确认。校外升学的毕业生,户口随转,校内升学不转户口;
5、申请出国(出境)的毕业生将以《出国(出境)申请表》上的内容为依据,派遣到生源地所在的就业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单位;
除回原籍以外,凡托管在留学服务中心(须取得留学服务中心的接收函)或者户档挂靠某单位的学生,均须在出国申请表上加盖相应单位的公章或者将接收函或协议书附在申请表后。因留学服务中心仅托管学生档案不能解决户口,故就业报到证只能开往原籍就业主管部门。留学服务中心的调档函原件需交往学生档案室。
5、《就业建议方案(校对稿)》须经学院(系)和培养单位分管就业工作的副书记审核签字加盖学院(系)公章后,按照《就业建议方案审核日程安排》上的时间安排到毕业生就业管理办公室(210室)校正。
6、请各学院(系)及培养单位认真核对毕业生人数,若有异动的学生,请出具有关书面报告并附上学籍部门的学籍异动单(复印件)。需要增减的学生名单请于5月30日前提交毕业生的基本信息电子版和纸质版(内容含学号、姓名、毕业时间),纸质版须学院签章后交就业管理办公室,电子版分别发到黄路漫QQ:454993039(本科生),周琪QQ:303985084(研究生)。
7、为便于学校就业部门对就业建议方案的审核及应对省教育厅就业核查,请学院(系)和培养单位督促已经网签但仍未完成协议书打印签章以及还未提交出国(出境)申请表等就业证明的学生于6月1日前将协议书等材料交就业中心207室。
8、灵活就业的学生须在就业系统里填写毕业去向后打印《武汉大学毕业生灵活就业申请表》并附上灵活就业的说明材料,学院及培养单位审核签章后,于5月30日前交就业中心207室。
9、待就业的学生须按照就业信息系统的待就业类别填写毕业去向。
10、对于毕业离校时确实存在北京、上海等省市就业单位正在办理落户手续或已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等待录取结果等,由用人单位出具证明,毕业生到所在学院(系、所)领取填写《武汉大学学生档案缓寄申请表》,学院(系、所)同意签章后于6月21日起集中交学校就业中心备审。如符合规定,可以暂缓办理档案迁转手续,暂留期截至当年12月30日。学校为户档在校暂留的毕业生仅提供就业推荐、签约、派遣服务。
特别提醒,毕业生若要修改《就业建议方案(校对稿)》内容,须提供相应的书面材料,如就业协议书、单位出具的用人证明、报到须知、就业主管部门或人才机构出具的接收函等。上述材料由学院(系)辅导员集中收存,连同就业方案核对稿一同交就业中心。若毕业生无法提供相关书面材料,我办将不予修改。
联系人:黄路漫 电话:68770989(本科生)
周 琪 电话:68770768(研究生)
毕业生就业管理办公室
2017年5月22日
附件:2017年毕业生就业方案核对要求及注意事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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